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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昌法院严格实施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

    信息发布者:春儿姐
    2017-04-17 15:16:32    来源:网络   转载

    四川新闻网内江4月17日讯(吴力生)隆昌法院严格实施司法救助破解“执行难”。

    积极争取加大资金投入。该院主动向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反映司法救助相关情况,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建议,获得相关部门支持,财政部门将其他政法机关节余救助资金调剂给法院使用,进一步加大对法院司法救助金投入,确保涉民生执行案件贫困申请人应救尽救。

    改变方式,分离职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法院要求,该院及时成立由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审监、执行及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分离执行员直接提出救助方案的职能,指定审判监督庭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审查工作。承办人通过采取查阅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文书、困难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等审查措施,提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研究后作出给予救助或不予救助的决定。

    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该院对司法救助案件采取网上登录、全程留痕、分工负责、监督制约的流程管理模式进行规范审查和操作。对需要给予救助的执行案件,执行员予以法律释明后,由申请人另行提出书面救助申请,经立案庭网上立案,审监庭审查决定,交执行局综合组和财务室具体实施。救助完成后,执行局综合组再将救助决定和申请人出具的收条转执行案件原承办人入卷归档,保证救助程序公开、透明。

    建立台账、长效跟踪监管。该院在财务室和执行局综合组建立共享互通的两套台账信息,核实救助金额,避免超范围救助和救助缺位,并借助台账倒查往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一旦发现其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将执行所得返还财政或用于充实救助基金,使民事责任主体承担起应尽的法律义务。该院主动加大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自觉接受政府审计、财政等部门稽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016年,该院共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98案113名贫困执行申请人予以救助,发放救助金共326244.87元,对因数名刑事附带事民事赔偿申请人不能全部到齐签名等原因不符合救助条件的2案共6人作出了不予救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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